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流程》的通知 沪政院团字〔2018〕18号

发布者:孙留华发布时间:2018-09-20 22:38


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了规范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此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流程》,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学院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8920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此制定此工作流程。

  1. 工作流程

(一)入团的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入团申请书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班级的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入团申请,并如实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入团申请书》(附件1),团支部委员会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团支部书记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团申请书由院团委统一收存。

(三)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团支部委员会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院团委审核后,将本年度符合发展入团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附件2)报校团委备案。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校团委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对院团委上报的符合发展入团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核,按照团市委所核准的当年度可发展团员数量,确定发展对象并给以发展团员编号和《入团志愿书》。

(五)团支部大会表决

获得发展团员编号和《入团志愿书》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应于一周内对其进行入团表决。

经过团支部大会的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受新团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表决。(六)院团委上报

学院团委应督促各团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整理并检查无误后一并交校团委审批。

(七)校团委审批接受

校团委将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批准入团。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八)结果宣布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校团委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九)入团仪式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由校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规定》统一组织安排。

  1. 注意事项

  1. 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3. 本工作流程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入团申请书

2.年度符合发展入团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


上海政法学院入团申请书.docx年度符合发展入团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