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共享中心第三批课程(通识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9浏览:123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课程资源共享,实现优质资源效益最大化,上海市共享中心决定在已经开放运行的基础上,以稳步推进的方式继续扩大共享课程的开设门数。我校将遴选部分优质课程推荐至上海市共享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根据上海市教委意见,第三批共享课程仍以受众范围广的通识教育类课程为征集对象。

2.鼓励各学院教师及教学团队依据各类学生或社会需求,在各教学质量管理规范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教学创新。

3.鼓励采取校际联合、与社会联合等方式,建设优质共享课程。

二、申报条件

为提高建设效率,推荐的课程须符合上海高校课程资源共享管理中心在《关于共享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尤其具备以下要点:

1.申报课程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以及能够反映课程重点或特色的视频资料,并在2013年11月10日参加复评前提供整门课程的视频资料,以确保复评通过后课程正式上线。

2.已有一支不少于4名主讲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以满足不少于4个教学点的开设,并能按需要组建助教团队。

3. 申报课程须在一定程度上适合部分自主学习,课程主要采用基于网络的技术授课,结合适量(3~4次)的集中面授(包括讨论和交流)。

4.课程教学团队必须通过共享中心平台,有效地开展教学讨论、布置及批改作业等交互教学活动,建立视频授课随机考核考勤机制,保证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和归属感。

三、申报流程

1.各学院教师请在8月29日-9月20日之间将申报课程上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在网上申报。

2.课程申报信息(在线填报)须包含:

课程适用对象,课程目标,课程简介,教学模式,课程教学团队,课程学时及分配方式,课程建议学分,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教参推荐,课程考核说明,教学设计完整的视频提供时间计划、教学班建议规模,应注明该课程所属学科门类。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39225218  

 

教务处

2013年8月29日

 

附:上海市共享中心课程评审及配套政策

1.共享中心将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11月10日之前完成复评,参加复评的课程务必在复评前提供整门课程的视频资料;11月15日后,通过评审的课程正式上线,作为2014年春季学期运行的共享课程提供学生选课。

2.课程建设经费:评审通过后,每门新建的共享课程给予2万元的课程建设酬金,在开课后发放课程负责人。

3.课程教学绩效:

(1)共享课程教师教学绩效计算方式为:

教师教学绩效总额=150元学分/学生×课程学分数×外校选课学生人数×60%。

(2)教师教学绩效由基本和绩效两部分组成。

(3)教师教学绩效分两次发放,原则上在开课后一个月左右先发放教学绩效总额的40%;第二次于课程结束进行课程整体评估后发放。

(4)凡发生教学事故的课程,则至少扣除教师教学绩效总额的20%,教学事故由共享中心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