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1219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思政司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决定举办“2013年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我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助理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3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2名,2013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2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易班等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
  3.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4.工作有新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院组织本学院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将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报名表(可在易班网站下载)及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3年9月27日前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xueshengchu@shupl.edu.cn,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评审:分三个步骤:(1)网上投票。各学院推荐人选经评委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1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易班网”进行公示,并由全校师生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期为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14日),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投票将开设专题网页,易班实名用户直接参与投票。(2)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评定,结合网上投票情况,确定4名“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3)综合评定。组织获得提名的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最终确定2名“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另外2人获得“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最终人选将在易班上予以公示。
    五、其他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应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被评选推荐的辅导员名单,应在学院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