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724

 

关于做好上海政法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毕业论文成绩未合格的将撤销其资格。

(二)高职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名额

学院

本科生

高职生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法律学院

16

16

4

6

经济法学院

11

11

5

9

国际法学院

23

23

 

 

刑事司法学院

9

9

 

 

文学院

3

3

2

4

经济管理学院

13

13

3

4

社会管理学院

6

6

1

2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7

7

1

2

外语学院

5

5

2

3

合计

93

93

18

30

三、评选要求

(一)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学工办网站下载)要认真填写,主要事迹不得少于1000字,以第三人称书写,页面必须调整为两页,正反面打印,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请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制作汇总表(可在学工办网站下载)。

(三)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登记表(市优、校优登记表均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一并于4月11日(第八周周五)前交学工办综合事务科滕春艳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zxsswzx2012@126.com。

四、其他

1.推荐表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注意区分。

2.成功竞选西部志愿者的同学将直接增补为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

 

附件: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填表说明

 

1、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皆应在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事迹材料不够书写,可另附A4纸。

2、登记表应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应注意与所评荣誉相符,表格不可张冠李戴。

3、登记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填写。

4、“生源地”是指高考入校前生源所在地。

5、“学历”是指本科或高职。

6、“联系地址”是指学生常住地址,外地学生应填写外地家庭常住地址。

7、“主要事迹”应以第三人称撰写。

8、“学院意见”不可以打印,必须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切勿使用蓝色或圆珠笔填写。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9、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