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党员”、“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685

文件名: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doc
类型:application/kswps 文件大小:18.5KB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树立大学生党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十佳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志存高远,具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党员意识强,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区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在校、院、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0%。
    6.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参评学年参加组织学习和活动不得少于5次,并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8.如有其它突出事迹,经党总支严格审查后,可优先考虑。

    (二)十佳优秀学生党员
    十佳学生党员在符合优秀学生党员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式党员。
    2.承担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曾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其他荣誉,参评的学年度没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4.热心帮助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党员数的5%。十佳优秀学生党员每学年10名。
    三、评选时间
    5月6日-6月10日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党支部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照由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二)上报“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登记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到学院党总支。 
   (三)学院党总支组成评选小组,本着确保模范性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党员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科,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名单和推荐表请于5月19日前报学工办思政科,电子版请发至zhangliyan@shupl.edu.cn.
   (四)各学院党总支推荐十佳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表彰
    召开年度优秀学生党员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党总支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比,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先进性、模范性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各学院总支要加强对优秀大学党员先进事迹的宣扬,树立党内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通过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把党支部建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堡垒,不断增强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活力。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