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推荐及自荐产生的候选人。
(二)评选比例为参评辅导员人数的15%。
二、评选时间
每年11月底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招毕办、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航。
2. 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主动与任课教师、班主任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能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4. 把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常抓不懈,学风建设卓有成效。担任本校学生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
5. 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为85%以上。
6. 工作成效明显,具有创新精神,本年度所带班级和本人分管的其他工作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学年内本人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本学年内获得过学工办、团委、招毕办等职能部门任何一项单项工作评选奖励或者认可。
(二)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参评者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每年发表有关学生工作方面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 作为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有关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级以上课题研究,形成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
1.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违纪学生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所带班级违纪学生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或者所带班级学生受到试读警告,或者必修课程不及格率超过10%;
4.无故不值班的;
5.担任毕业班工作的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就业率未达到学校规定考核要求的;
6.学校认为不适合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其他情形。
五、评选程序
1.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由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具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
2.候选人产生方式通过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各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细则,从德、能、勤、绩等几方面对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达到称职(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且符合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的,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报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所在二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人数的30%。
(2)个人自荐。二级学院由于名额限制没有推荐但符合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的辅导员,经本人申请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自荐表》报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办公室。
3.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及自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参加评选。
4.校内评审
(1)校内专家评审(50%):由学工办、招毕办、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就候选人的日常工作、本职工作和条线工作进行评比打分。
(2)现场答辩(50%):邀请校外专家评审进行打分。
答辩流程:
(1)答辩人个人事迹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所带班级的情况及个人所分管事务的开展情况(时间3分钟);(配PPT)
(2)学生工作理念陈述。(2分钟)
(3)评委针对答辩人相关事迹材料,结合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人认真记录并梳理后回答(准备时间2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4)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几名为优秀辅导员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授予其年度优秀辅导员称号。
六、提交材料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自荐)表》;
2.辅导员个人或所带班级集体本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辅导员近两年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的刊物封面和文章复印件;
4.辅导员近两年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审工作办公室。其中,《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其他材料以纸质形式。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总结经验、强化教育和开展队伍建设的有效契机,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2.申报材料中的“主要事迹”内容应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专业化发展、学术科研、工作创新等六个部分,要求内容详实,不少于2000字。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三月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自荐表
附件一:
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所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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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
| 在本校开始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 |
| 年度二级学院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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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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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学生团体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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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 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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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满意率测评 结果 |
| 辅导员 互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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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总 结 |
(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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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优秀辅导员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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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正反打印,复印有效)
附件二
上海政法学院优秀辅导员自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所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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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
| 在本校开始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 |
| 年度二级学院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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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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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学生团体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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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 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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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满意率测评 结果 |
| 辅导员 互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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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总 结 |
(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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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优秀辅导员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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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正反打印,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