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1110

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十九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现就本校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资助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并落实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推进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二、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资助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具体指导和统一协调,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组长:周银娥

副组长:胡继灵

成员: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资助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开展资助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志强

办公室副主任:柯心

成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及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作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二)国家、上海市及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情况;

(三)资助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情况),在学生处汇总的学生资助数据中随机抽取数据并与各二级学院的数据库进行核对,检查学生数据是否存在问题;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五)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流程,包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资助标准,奖助学金公示等情况);

(六)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及信访等工作)。

(七)资助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档案管理材料。

(二)实地考察,抽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核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学院

时间

201818

学院

时间

201819

高职学院

上午8:309:30

外国语学院

上午8:309:30

经济法学院

上午9:3010:30

社会管理学院

上午9:3010:30

国际法学院

上午10:3011:30

经济管理学院

上午10:3011:30

刑事司法学院

下午13:3014:30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下午13:0014:00

法律学院

下午14:3015:30

文学与传媒学院

下午14:0015: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下午15:0016:00

(二)任务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201818日上午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带领外国语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对高职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进行核查;下午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带领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进行核查。

201819日上午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带领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对外国语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进行核查;下午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带领高职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对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核查。

六、责任追究

(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院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于未按规定程序评审、发放奖助学金的学院,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二级学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资助工作年度评比及学校对部门的年度考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院,将在考核指标中相应扣分。对于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的学院或个人,取消其资助年度评比资格,辅导员资助工作实绩纳入年度考核,个人受通报及以上处分,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作反馈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处关于监督检查的反馈结果进行整改,按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附件: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指标对照表.xls

  

                                                           学生处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