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1873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将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人才培养方针,重视发挥奖励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以评选促成长,增强学生的获得感,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五四奖章”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不超过10名,同时设“五四奖章”提名奖若干名此项评奖旨在充分发掘和树立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个人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上政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被推荐人在上海政法学院学习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者获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校级单项奖(特殊情况除外)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要求

1.二级学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研究生处可推荐1-2名研究生,国际交流学院可推荐1-2名留学生,参评“五四奖章”,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人须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可以本人自荐,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附件2)。

3.无论自荐还是推荐,均需提交相关推荐材料:本科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辅导员的推荐信(附件3);研究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

4.推荐信应符合被推荐人实际情况,由推荐人认真撰写并签名。

三、评选办法

“五四”奖章获得者的产生由二级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过程采取答辩形式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3月21日—3月27日)

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开展前期宣传工作。

2.本人自荐(3月28日—329日)

自荐的学生须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要求3000字以内,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推荐信(附件3纸质版于3月29日前学生工作部思政办,电子版发至214639964@qq.com。

3.学院推荐(3月30日-4月5日)

获得推荐的学生须个人事迹材料(附件1,要求3000字以内,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推荐信(附件3)至所在学院。

二级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学生名单,于4月5日前提交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名单(附件4,含自荐学生)纸质版盖章至学生工作部思政办,电子版发至214639964@qq.com。

4.校级评选(4月8日430日

“五四奖章”评选经学校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产生最终获奖学生。

五、奖励表彰工作

 “五四奖章”获得者将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嘉奖;学校设立“五四奖章”奖学金,给予获奖者每人1000元,配套奖励该项荣誉;获得者将由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39225597

  学生工作党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docx

附件2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docx

附件3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信.docx

附件4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