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委员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1965

    上海政法学院心理健康三级网络由心理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心理委员组成,在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同学之间的信息沟通,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心理健康知识疏导同学的心理不适和困惑。

2.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朋辈心理服务能力;定期参加心理咨询中心召开的心理委员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同学。

3.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在相关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4.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注意发现同学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地帮助,并及时向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反映。

5.遵守心理委员工作的保密原则。

6.认真完成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心理辅导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心理咨询中心

20149月制订

2019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