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2042

    上海政法学院心理健康二级网络由各学院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心理咨询中心指导,工作要求和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部署的工作,并结合各学院实际,组织开展内容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2.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完成本学院每年新生的心理测试和心理筛查工作,并对筛查出的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组织约谈,结果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3.定期排摸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异常的现象,进行心理辅导;建议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状况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

4.指导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社团开展工作,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5.钻研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研究。

6.遵守心理辅导的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心理辅导中的相关资料。

7.完成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心理咨询中心

20129月制订

2019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