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退宿程序,提高社区资源配置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19〕126 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政法学院全日制住校学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学生退宿实行集中申请、集中办理,即每学年集中安排两次退宿,春、秋学期各一次。
2.学校根据学生退宿情况,按照“注重集约、减少空位”的原则,在每年6月进行下一学年的宿舍编排。
第三条 退宿时间
春季学期:每年6月1日-15日提出退宿申请。
秋季学期:每年12月5日-20日提出退宿申请。
经批准同意退宿的学生应于本学期放假前清空宿舍物品,并交还钥匙。
因退学、身心健康等重大疾病(以教务处退学文件、病历单或医院开具证明为准)提出退宿的,不受前款时间限制。
第四条 退宿程序
1.学生本人认真阅读《上海政法学院学生退宿须知》,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学生退宿登记表》交辅导员。
2.辅导员与学生充分交流、严谨确认后,将学生填写的《上海政法学院学生退宿登记表》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二级学院社区条线辅导员分别于6月2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0日前(秋季学期)汇总学生退宿申请表交至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备案。
4.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学生退宿登记表,协助办理退宿和退费事宜。
第五条 退宿管理
学生申请退宿的,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签字,其所在班级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确认。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