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锦年奖”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10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挖掘我校硕士研究生中的学术典型,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现启动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
    2.
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原则上应在国内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没有《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刊物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情形。
    3.
申请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荣誉的负面情况。
    4.
已获得往届校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5.在学校举办的首届“求实杯”论文大赛中获得研究生组优秀论文作者,且符合以上1-4项的要求。

其他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办法》

二、获奖名额

评选年度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本次获奖名额为9名左右。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线上申请“锦年奖”学术之星,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二级学院。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3-1110日,各学院组织报名,符合条件者提交佐证材料并申请院系成果鉴定意见。并将推荐人院内公示3天。

2.111313:00前,由学院在学工系统上通过推荐人,并从系统内导出后打印个人申报表、汇总表,报送至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佐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校资助邮箱。

3.11月中旬,学工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11月下旬,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5天。

五、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从系统内导出。

2.学院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从系统内导出。

3.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材料:打包发送电子邮件,须PDF扫描原件,邮件命名为“学院+专业+姓名”;时效为研究生入学后到20231031日前,并以上海政法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包括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打分表(见附件);

2.已公开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提交的学术论文需检索证明的,由本人提供上海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已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封底及部分内容摘要,须显示有作者姓名体现的前言(序言)或跋;

4.校级及以上已完成课题的立项、结项成果、结项证书;

5.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获奖材料:含学科竞赛。

6.其它可证明的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均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确认和学院盖章。

扫描时请注意:

1.一篇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应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以此类推;

2.多项获奖荣誉可扫描归并成一个PDF文档;

3.扫描材料应清晰直观,起简要文件名;

4.院级活动或院级获奖材料一律不收。

六、荣誉及奖励

1.获奖者被授予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学术之星”荣誉称号,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授予学术之星”的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傅瑾   学校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学术之星计分规则》

2.“锦年奖”学术之星书面材料打分表

 

 

                                    学工部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