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10

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要求,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23140 )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办理学费减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全日制本(预)科学生。特别是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或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显示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二、优先减免和不得申请减免的情形

在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中,“思想素质测评”模块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学费减免;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上学年有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受处分者,以及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学生在上一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模块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工作提示: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因已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所以无需申请本次学费减免。

三、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111-115,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线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初审及公示:116-1114,学院视学生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按标准学费的30%50%75%100%四个等级提出减免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网上审核通过并签署学院意见。

报送材料:①学院从系统上导出《上海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②导出《2023年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汇总表》;③形成本学院学费减免的评议报告。以上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签字确认后加盖行政公章,于11141600前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进行汇总复核并建议具体减免额度,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名单和减免额度。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佳美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