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我校开展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上海政法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
2.《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
综测成绩计算公式为:F2=X*20%+Y*62%+Z*18%+W。
说明:思想素质(X)、学业水平(Y)、实践能力(Z)、W为学院设定的附加分(≤5分)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评选名额为非毕业年级学生数4%,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非毕业年级学生数6%。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 本科名额 | 硕士名额 | 小计 |
法律学院 | 34 | 10 | 44 |
经济法学院 | 32 | 3 | 35 |
国际法学院 | 25 | 8 | 33 |
刑事司法学院 | 19 | 4 | 23 |
警务学院 | 13 | 0 | 13 |
人工智能法学院 | 5 | 1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57 | 2 | 59 |
政府管理学院 | 38 | 3 | 41 |
语言文化学院 | 30 | 1 | 31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25 | 2 | 2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2 | 6 |
职能部门推荐 |
| ≤10 | |
总计 | 282 | 36 | ≤328 |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3月21日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http://student.shupl.edu.cn)填报。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若有)。相关佐证材料按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求递交。
(二)学院初评、职能部门推荐:3月24日-3月30日
学院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职能部门推荐:宣传部、学(研)工部(处)、团委联合推荐名单,须征得二级学院同意后,推荐部门联合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研)工部(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汇总名单。
(三)校级审批
学(研)工部(处)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并公示5天。
(四)荣誉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3月31日16:00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说明见附件)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地址: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报告、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说明(直接发送给二级学院资助条线负责人)
学(研)工部(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