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激励表彰表现突出学生、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我校组织开展第五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办法》(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

二、参评形式

(一)推荐

二级学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研究生处可推荐1-2名研究生;留学生办公室可综合各培养学院意见推荐1-2名留学生。

(二)自荐

未获推荐的人选,可向学校自荐。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即日起33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向所在学院或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或本人自荐(4月1日-4月8日)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小组,遴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上报。被推荐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附件1)

未获推荐的学生可通过二级学院向学校自荐。自荐者应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附件2)。此外,本科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辅导员的推荐信;研究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附件3)。申报材料填写规范见附件4。

3.材料复核及初评(4月9日-4月18日)

推荐或自荐材料由学(研)工部(处)复核,学(研)工部(处)与校团委联合初评产生校级候选人,进入校级答辩评审环节。

4.校级答辩

学校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校级公示与审批

根据答辩结果产生拟获奖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表彰奖励

“五四奖章”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0名,获奖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学金奖励。获奖者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评选

五、材料报送

4月8日12:00前,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推(自)荐学生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名单(附件5,含自荐学生)提交至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材料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uplxszz@163.com。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发送给二级学院资助条线负责人

1.《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

2.《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

3.《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信》

4.申报材料填写规范

5.《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研)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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