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6浏览:10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要求,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根据2026年上海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和上级部门部署,学(研)工部(处)现就2026年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社会实践和评选活动,作如下具体通知:

一、活动目的

在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中,鼓励我校获得政府资助的学生利用寒暑假和秋季开学季宣传国家、上海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通过宣讲座谈、实地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增强防诈骗意识,助力大中小资助育人一体化,促进学生资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招募对象和要求

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特别是获得过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资助宣传大使”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自立自强、道德品质良好,愿意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富有感召力、亲和力与观察力,并通过公益活动锻炼实践能力,反哺和促进家乡教育事业发展。

三、活动计划

(一)622-629日,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招募和推介。各学院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学生,择优推荐热心社会公益实践的学生。

每个学院原则上报送2个项目(马院和体育法学院各报送1个)。

(二)630-73日,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筛选,通过选拔的学生予以立项,中心将进行资助宣传内容培训、指导项目书撰写等。

(三)7月初-9月迎新季,各项目组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资助宣传大使实践活动。中心和各二级学院予以跟踪指导与服务。

(四)9月开学后,中心负责开展本校2026年暑期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展示和评选活动。

(五)9月底10月初,中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项目申报表.docx心负责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总结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推选1名学生代表参加上海市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展示。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宣传大使通过 “现身说法”,回母校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享受的国家资助政策;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并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防诈骗意识,介绍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同时,在家乡母校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现状、学生和家长对学生资助政策知晓情况等。

主要活动形式可参考下表(包含但不限于),其中序号12所列项目为各学院须至少申报一项

序号

活动类型

1

在家乡所在地、高中母校等进行宣传与答疑,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做好防诈骗提示。

2

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为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志愿服务,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3

宣传大使进驻学院新生群,通过新社交媒介为他们答疑解惑,协助本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迎新资助政策宣传、“绿色通道”“爱心礼包”发放、贷款受理服务、新生困难认定等工作,起到桥梁作用,为学校后续精准施策收集原始数据。

 











五、奖项设置与经费支持

本次宣传大使活动,学(研)工部(处)将根据活动开展质量评选若干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同时,将择优推荐一名获奖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市展示活动。资助宣传服务贡献突出者,有机会获得市级平台学习交流、展示观摩等机会。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家资助政策宣传,保障活动实效,促进学校资助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研)工部(处)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结项后,根据实际开展情况核定资助金额。

六、材料提交

62911:00,每个学院报送项目申报表(马院和体育法学院各报送1,其他学院报送2个)。

项目立项后,请将总结电子版和照片视频等素材于915日前报中心。包括:1.个人介绍、3000字以内宣传活动总结2.证件照及活动照片;3.活动短视频1-2个(推荐录制)。请在宣传服务过程中,做好素材的积累与跟踪。往年已参加全市评选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立项。

七、后续宣传

暑假期间各学院可随时报送宣传大使相关活动稿件到中心,我们将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后续宣传工作,并向上级部门选送典型素材。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瑾,孙晨语;

电子邮箱:shuplxszz@163.com

 

附件: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项目申报表

 

 

 

 

学(研)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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