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翻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沪政院研〔2024〕49号)文件和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聘硕士生导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翻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6年度翻译和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附件8)、《上海政法学院翻译硕士专业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附件9)、《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0)、《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1)。
3.校内、外申请人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和具体工作应与我校翻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4.校内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和《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4)。
5.校外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6)和《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7),附件7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原件。
6.上述表格附件2和附件5一式两份,其他表格一式一份,签字或盖章后提交,同时提交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起)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留学院存档。
7.学院召开学科组会议初审后,投票产生拟聘任硕士生导师名单,并予以公示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特别提醒: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要提交。
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务必于6月29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明文苑A1-205办公室曹老师(电话:39227116,电子邮箱:15021396113@139.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
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
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
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校内导师);
5.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6.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
7.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
8.《上海政法学院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
9.《上海政法学院翻译硕士专业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10.《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
11.《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暂行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2026年6月24日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2026).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2026).docx
附件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校内导师)(2026).xlsx
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2026).xlsx
附件9-上海政法学院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暂行办法.pdf
附件10-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pdf
附件11-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暂行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