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夏季学期教学安排通知》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2023年夏季学期时间:6月19日至7月14日(4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一完成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大二至大三学生均需完成实践教学环节4学分。2022级 认识实习(4周);2021级 实习实训2 (4周);2020级 职业规划教育(4周)。各年级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实务课程和实习课程(只能任选一类),具体实务课程或实习课程见《政府管理学院——确认单》和《政管2022-2023夏季学期实务课 》。实习课程涉及的实习单位需是我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或学生自行联系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实习单位。
具体要求及安排
夏季学期实践教学环节以学院安排的实务课程学习为主。
22级学生完成实务课程60课时和实习课程(四周),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的实践教学学分;21级和20级学生完成实务课程60课时和实习课程(四周),成绩合格,可获得4学分的实践教学学分。
3.学生实习课程要求
(1)实习学生应该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带队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参加实习工作,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遵守纪律,注意做好实习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相关证明向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或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补足规定的实习时间,否则不予毕业。
(3)实习过程中,学生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见附件)及实习日志,要求内容详实、语言流畅、字迹工整、观点明确,字数要符合规定要求。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将实习总结和实习日志交给带队教师。
三、学生夏季学期成绩认定
实务课程成绩的认定,以随堂考试成绩为依据,由各任课教师进行具体考核录入系统。
实习课程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总结(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需提交实习日志与实习总结,由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评分构成由学院带队教师录入系统。
关于2023年夏季学期教学安排通知.doc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总结(带队教师用).docx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总结(学生用).docx
政府管理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