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雨珩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政府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学生学业指引为重点,兼具提升学生学术科研能力、激发参与创新创业、参加学科竞赛积极性。加强师生沟通,构建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之间连续的学业指导关系。推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优化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汪伟民院长任组长,谈谭、闯晓燕、杜建军任副组长,辛方坤、张弛、杨玲丽、杨小辉、段媛媛、张波、姜珊为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本科生导师分为学术提升导师、创新创业导师、学科竞赛导师三类,指导对象为2021级至2024级的本科生

(一)学术提升导师(由校内专任教师中学科专业背景相同或相近的教授、副教授和优秀讲师兼任)

学术提升导师是指学校为有参与科研和提升学术意愿、有考研意向的本科生配备的指导教师。

(二)创新创业导师(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兼任)

创新创业导师是指学校为有意向参与创新创业、就业及发展职业能力的本科生配备的指导教师。

(三)学科竞赛导师(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兼任)

学科竞赛导师是指学校为有意向参与各类课外学科竞赛的本科生配备的指导教师。

 

四、各类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一)各类本科生导师均由各专业教研室选配,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若干名学生,也可以由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各教研室可跨学院(部)聘任本科生导师,也可聘任双肩挑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班主任可以兼任各类本科生导师,每位教师只能选择担任某一类导师,不得同时兼任多类别本科生导师。学术提升导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5-10 名;创新创业导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5-20 名;学科竞赛导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5-20 名。

(三)导师配备中应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教师每年根据自身兴趣、发展选择导师类别,学生每年根据自身兴趣、需求选择导师。

 

五、各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目标

(一)学术提升导师

1.学术提升导师负责对学生的学业生涯进行引导,为学生考读硕士研究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论文撰写指导讲座,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沙龙或指导学生研读一本专业书籍。以论文撰写指导为重点,提升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综合研究能力。

3.可引导学生参与导师本人的科研项目,并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训练,培养和提升学生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和科研能力。

4.通过学术提升导师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增强学生合作科研的意识。

(二)创新创业导师

1.创新创业导师负责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进行引导,并对其在创新创业或实践项目中的困惑和问题给予个性化指导。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课外实践活动,鼓励为学生提供课外实践实训及校外实习机会,指导学生就业等。

3.创新创业导师须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指导学生开展“双创”项目申报及建设。

4.通过创新创业导师的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明确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科竞赛导师

1.学科竞赛导师须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为赛前准备和参赛提供专业指导。

2.学科竞赛导师每学年至少担任一项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科竞赛参赛学生的日常训练,赛前辅导和集训、赛中指导和赛后总结等工作。

3.通过学科竞赛导师的个性化指导,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热情,提高个人竞赛能力;引导学生发现、研究学科前沿问题,以赛促学、以学促行。

 

六、对学生的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七、学院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学校将教师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并将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情况纳入年度两级管理单位绩效考核。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导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根据2024年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使用方案,发放本年度本科生导师津贴。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指导能力、工作态度、履职情况、指导方法和指导效果等。

2.导师考核成绩根据学生评议(50%)和学院评价(50%)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和D(不称职)四个等级。学院在考核成绩为A 的导师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

3.导师考核等级为A 和B,拨发100%的本科生导师津贴;考核等级为C,拨发80%的本科生导师津贴;考核等级为D,不予拨发本科生导师津贴。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