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雨珩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政府管理学院根据学校《关于二级学院组建本科教学督导队伍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落实分级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精细、精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建设目标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实施对学院人才培养过程、教学管理环节等的检查、评估、督促、指导,逐步形成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为宗旨的质量管理文化。

三、机构设置

学院教学督导组2-3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离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应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熟悉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教龄不低于15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  工作职责

(一)听课指导。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门(其中本科不少于8门)课程。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二)常规检查。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教学安排情况,参与教学初期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考试周督查、课程教学准备(教学计划提交及备课教案)、课程教材的选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平时考核(作业)、实习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事项,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指导。参与学院各类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和新任课教师教学技能的指导;

(五)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管理学院

20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