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维 赋能治理现代化 —— 政府管理学院(海外利益保护学院)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发布者:陈雨珩发布时间:2026-07-10浏览次数:10

7月10日,政府管理学院海外利益保护学院《市域社会治理》暑期实务课迎来一场高水平的实务分享。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政协常务委员吴洪钢律师应邀走进课堂,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的运用——以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为视角”为题,与师生展开了近三个小时的深入交流。讲座由学院党委书记姚善英主持。


吴洪钢律师长期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兼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在行政立法、政府法律事务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讲座伊始,他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切入,点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公共管理者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他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的关系凝练地概括为“想”与“做”的辩证统一,指出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


围绕法治思维的核心内涵,吴洪钢律师用一系列真实案例将抽象的法理讲得通透。谈及规则思维,他剖析了某地政府招商引资后单方毁约的典型案例,指出政府承诺构成行政允诺,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损害的不仅是一时一地的营商环境,更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论及程序思维,他回顾了某市城管局“红头文件”因与上位法冲突、在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审查并最终促成废止的经过,以此警示同学们“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绝非空洞的法谚。讲到契约思维,他援引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论断,阐明现代治理的本质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亦不能自外于这一逻辑。


在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板块,吴洪钢律师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目标要求,梳理了权责法定、公开公正、智能高效等指标背后的制度逻辑。他特别提到,基层治理中条块分割、权责倒挂以及社会原子化带来的新挑战,都需要依靠法治定分止争、维权护利。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业委会“法治体检”的探索,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96项具体操作规程,让社区自治有章可循,这一案例令同学们真切感受到了规则治理的实践力量。

问答环节,同学们就“信访不信法”现象的破解路径、测谎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踊跃提问。吴洪钢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历一一回应,并提醒大家注意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勉励同学们在未来的公共管理工作中,将法治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念与自觉的行为准则,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姚善英在总结中表示,本场讲座兼具理论厚度与实践温度,为同学们打开了一扇观察中国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实务之窗。她寄语同学们认真消化讲座内容,在今后的专业学习与职业道路上,始终坚守法治底线,努力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践行者。

 

政府管理学院(海外利益保护学院

杨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