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政法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第二期申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04浏览:20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各部门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为学校创建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迎接全国文明单位复审奠定扎实基础,结合创建工作要求,拟开展2013-2014年度第二期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内容设置

    此次精神文明好项目将设项目12个,其中一级资助1个,二级资助3个,三级资助8个。项目数量为原则之规定,具体将视各部门上报方案情况而定,详见下表。

项目等级

数量

项目主题

要求

一级资助

(5000元)

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

●以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为主题开展教育活动;

●迎接校庆30周年主题活动;

●迎接我国第30个教师节,宣扬高尚师德师风主题活动;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志愿者活动

 

l        符合《上海市文明单位评估指标》特色指标要求;

l        获得电视台、报业等媒体采访报道累计3次以上(含3次)

l        能结合各重大纪念日和主题学习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定教育意义和规模等。公开发表与活动相关的论文1

二级资助

(3000元)

3

l        符合《上海市文明单位评估指标》基本指标内三级指标要求;

l        获得电视台、报业等媒体采访报道累计2次以上(含2次)

l        在区县范围内形成一定教育意义和规模等。

三级资助

(1500元)

8

l        符合《上海市文明单位评估指标》基本指标内三级指标要求;

l        获得电视台、报业等媒体采访报道1次

l        在社区范围内形成一定教育意义和规模等。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活动应具有独创性和实践性,不得同学校其他各部门开展的诸如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一院一品建设等活动相冲突,也不得以已经做过的活动来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获得资助。

2.结项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结项报告或者项目论文,并按资助等级提供有相应媒体报道的证明;提供相关活动的图片佐证材料(精选10张);制作一块展板(规格要求90厘米宽,120厘米高,宽包边,要有“2013-2014年度校精神文明好项目第一期”字样,底板在宣传部主页下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二、操作流程

(一)材料申报

校党委宣传部将统一发放本期好项目的申报表(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填写和申报。申报表(纸质一份)在2014年6月16日下午15点前上交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江朵,求实楼306,电话39225116),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时发至xuanchuan@shupl.edu.cn,附件标题为部门+项目名称,逾期不交将视作放弃。

(二)项目初审

校党委宣传部将根据申报活动材料的质量和层次,对各活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的项目进入现场答辩阶段。

(三)现场答辩

校党委宣传部将邀请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相关单位专家组织现场答辩,按照答辩成绩最终确定资助等级(答辩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评分表见附件2),并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公示后形成具体资助方案。

三、经费使用方法

凡中标的单位根据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并可按规定预支资助经费的50%开展活动,待于规定时间结点完成项目后,在通过相关活动审核后,产生的费用支出统一做好支出说明,依照学院财务统一报销程序及相关制度,先由报销单位填写报销单,经手人与各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后交宣传部部长签字,再经财务处审批后即可报销。费用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凡中标的单位,需按照招标书内容,如实开展活动并形成相应效应。院精建委将对照各单位所呈报的计划书内容,于活动结束后,进行活动内容和效果的检查。凡不符合原先计划实施效果的活动及其承办单位,其立项经费将在该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基础经费中扣除。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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