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校级文明先进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6浏览:38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的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使我校的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的要求,我校制定了2015版《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分解指标)》。结合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现就2015—2016年度校级文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和谐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办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个师生员工学习工作与生活之中,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二、 创建目标

通过校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使得我校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提升;学校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党的建设加强,核心作用强化;内涵发展持续,办学绩效显著;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社会责任担当,学校形象良好。

三、创建内容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分解指标)》的指标要求开展基层文明创建工作。      

四、申报

1.原则上我校所有的二级学院和各部、处、办均应申报2015—2016年度上海政法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 20151210日前,请申报的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交上海政法学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电子台账。(申请书和台账制作要求请见附件)

五、 考评要求

1.校级文明先进单位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线创建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自查整改与测评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中期、终期检查相结合,条线与块面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评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考评质量。

2.中期检查。我校精建委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2015年度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终期检查。终期检查将于2016年底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 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2015版《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分解指标)》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更加注重创建载体,更加注重特色品牌,扎实有效地开展新一轮校级文明先进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2.丰富内涵,提升素质。各部门要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内涵发展,打造文明创建品牌和特色项目,要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3.营造氛围,促进和谐。各部门要在校园中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奉献创建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同创共建活动,自觉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文明和谐。

 

 

上海政法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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