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校三馆收费问题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采访

时间:2015-12-09浏览:34

近日,我校后勤保障处向全校师生发布 “上海政法学院场馆使用规定(试用)”的公告。公告指出,为加强学校场馆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特别制定了三馆(学生礼堂、体育馆、训练馆)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适时开放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公告引起了部分师生们的热议。他们对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疑问,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答。为此,宣传部专门采访了我校后勤保障处副处长祝耀明老师。

 

记者:祝老师您好,近期关于三馆收费问题引起了师生们的热议,就此我们希望您能解答相关疑问。

祝老师:好的。

记者:我校三馆正式投入使用是什么时候?

祝老师:我校三馆于2015年4月底竣工,5月份试运行,2015年9月正式开放。

 

记者:那么三馆何时开始收费的呢?有没有进行过相关制度及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祝老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的要求,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场馆收费办法和标准,于2015年9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1月9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及项目收费标准在2015年9月5日就在相关区域张贴。

 

记者:学校师生对三馆收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三馆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祝老师:其实站在学生角度我也完全理解其质疑,但是部分师生学生理解是有误区的。早在2007年8月28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教委将收费分为: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学费、住宿费、考试费)需要报批或经物价局核准方可收取,而目前学校场三馆实行的在特定时间段收费的做法属于服务性收费范围。

服务性收费需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出,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可以由各高校自行决定,所以学校目前实行的做法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范及政策。

 

记者:部分师生质疑我校三馆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学生认为体育训练馆的收费属于学费,那么三馆收费是否二次缴费呢?

祝老师:在学校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我曾带领后勤保障处诸位老师走访了诸多高校及非营利性体育场馆,其中包括松江大学城中的几所高校和市区部分高校及非营利性体育场馆。最终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普遍低于调研高校、场所的定价。以羽毛球场收费为例,课余及双休日收费标准为20元/小时,4至5位同学结伴一起使用的话,平均每人4-5元。相对来说,收费标准是较为合理的。

 

记者:为何对学校三馆业余时间实施收费运营模式?收取的费用又用于何处?

祝老师:对三馆实施收费运营模式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三馆在课余及双休日、节假日收取一定费用也是保护师生们的利益和确保场馆使用的有序性。在三馆试运行期间,我曾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有部分同学有霸占场地的现象,这无疑对其余学生造成了场地使用上的不公平。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以市场的形态,进行有序性地维护就显得有所必要。其次,对三馆合理收费也是希望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运行模式,也可以适当弥补较大的运行成本支出。

我来给你们算一笔账:基于三馆运行成本的计算,一年最少需要150—180万,其中包括劳务费、维修费、水费、电费等。三馆同时运营时,单电费平均是1218元/小时。以三馆的人工保洁费为例,假如只有3位保洁人员,劳动成本及每天18:00后及双休日的加班费,一个月至少需要4000-5000元支出。收取的费用是对于运营成本的适当弥补。

从11月9日施行以来到目前为止,三馆课余及双休日收取费用只有400-500元左右,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我校又不同于市区部分高校及非营利性体育场馆,可以面向前来锻炼的市民收取一定费用,我校三馆的营运压力相比而言更重一些。

 

采访后,祝老师希望通过新闻报道使广大师生了解,学校实行该政策是为了保持场馆的合理使用,遵循节约、公平的原则,让更多人能使用场馆。也是对学校场馆正常运营的保护,同时更是对师生利益的保护。希望大家能够增加互相的理解,共同促进政策的实施,让三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撰稿:王婉妮 李悦)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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