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3浏览:3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等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需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成绩证明)、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2月25日(本周五)下午14:00前报学生处。

联系人:滕春燕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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