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名单公示

时间:2015-12-29浏览:38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评定办法》(沪政院办字〔2007〕150号),2015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以常态、动态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各学院(部)推荐的20名参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考核。经2015年第3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最终确定2016年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名单。现按照各参评教师总得分高低排序,公示如下:


序号

姓  名

所在部门

1

陈丽天

刑事司法学院

2

王卫明

法律学院

3

周秋君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4

邹彩霞

法律学院

5

肖卫兵

经济法学院

5

王春荣

外国语学院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周蓉蓉;地点:主教411A;联系电话:39225058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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