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发布《上海政法学院章程》的公告

时间:2015-12-31浏览:3021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中章程制定程序的规定,我校章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宣传、调研、起草、论证、校内外专家咨询、全校师生广泛充分征求意见和20余稿的修改,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以及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现正式向校内外发布。

《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法律、教育规章等,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八章,即:“总则”、“学生”、“教职员工”、“组织机构”、“教育与发展”、“财务、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与校庆日”、“附则”等。

《上海政法学院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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