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6浏览:35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20159月,我校招录的90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正式入学。为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担任我校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看《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或研究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

3.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所从事的学科与专业领域应与我校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主修方向——监狱学、依法行政与行政应诉、常规民事业务、知识产权、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导师申请表》(附件2或研究生处“资源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研究生处存档。

5.研究生处初审后,报学校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我校2016年法律硕士理论导师名单。

6.我校教师已具备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其研究领域、科研成果与我校当年确定列入招收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计划主修方向的学科、专业领域相一致,可以兼任一个法律硕士研究生主修方向的理论指导教师。但为了尊重本人意愿,现有法学硕士生导师志愿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须向研究生处吴素霞老师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39227143)确认。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部门教师申报或确认,并于2016年1月11日(周一)下班前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和相关成果的原件、复印件交至法学楼B1-303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

2.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导师申请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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