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政法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3浏览:3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在全校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高职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本年度西部志愿者将直接增补为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法律学院

19

19

经济法学院

9

9

刑事司法学院

11

11

国际法学院

17

17

经济管理学院

19

19

社会管理学院

6

6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9

9

文学与传媒学院

4

4

外国语学院

5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高职学院

11

18

全校合计

111

118

三、组织领导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务。

(二)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银娥(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团委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辅导员代表各1名),学生代表3-5人。

(三)各学院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市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后,由学生处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xxx学院关于2016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工作小组成员、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学院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会议纪要。

(二)市优、校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

(三)市优、校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含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地点;各学院于3月30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1B滕春燕。

注意事项: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

联系人:滕春燕,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填表说明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填表说明

 

1.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皆应在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不得少于1000字,以第三人称书写,事迹材料不够书写,可另附A4纸。

2.登记表须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应注意与所评荣誉相符,表格不可张冠李戴。

3.登记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填写。

4.“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5.“学历”是指本科或高职。

6.“联系地址”是指学生常住地址,外地学生应填写外地家庭常住地址。

7.“学院意见”不可以打印,必须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切勿使用蓝色或圆珠笔填写。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辅导员或学生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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