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生乐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3浏览:42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现开展2015-2016学年“生乐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一年级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奖金额度(详见2015年版学生手册)

三、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法律学院

7

经济法学院

3

国际法学院

6

刑事司法学院

4

文学与传媒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

8

社会管理学院

3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3

外语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高职学院

1

合计

40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生乐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务。

(二)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周银娥(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团委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辅导员代表各1名),学生代表3-5人。

(三)各学院在学院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生乐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院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http://sms.shupl.edu.cn)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对拟上报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三)各学院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生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生乐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xxx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生乐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学院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同时附生乐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纪要。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初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

(四)报送时间、地点;各学院于3月15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1B滕春燕。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申请表中获奖情况写明获奖年度(或时间)及获奖名称,并按获奖层次从高向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院级),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联系人:滕春燕,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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