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7浏览:207

各有关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4月中下旬进行2016年上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要求,认真准备,参加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三年,市教委每年组织两次集中结项验收评审,截止至2015年12月,仍有88项2012年度项目尚未通过结项验收。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将于2016年下半年列入逾期未结处理项目范围。

2.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填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必须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3.应参加本次验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的课题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情况说明表》,于3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地址: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于智慧

联系电话:39225172

电子邮箱: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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