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时间:2016-03-15浏览:37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设四类课题: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1.重大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至少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水平的奖项(须提交相关证明)。

2.系列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四、《课题指南》只列系列课题的选题条目,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申报不受《课题指南》选题条目限制,可自行设计选题,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

1.重大课题包括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类。重大课题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一般为10-20万元;基础研究类研究时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

2.系列课题按规定条目进行申报。2016年度系列课题设9个研究系列, 共65个子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3万元。

 3.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按学科进行申报。2016年拟立项一般课题10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5万元;青年课题5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4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五、课题申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市哲社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学科代码表》等)请从市哲社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下载。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校科研处负责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系列课题除外)在2016年4月10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和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各项目申报人要保证《申请书》数据填写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另课题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

4.申请人务必于4月1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科研处集中审核。此次我校课题申报工作网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科研处将于4月6日——8日进行网上审核工作,课题申请材料在4月8日16:00前未被退回的申报者,可开始打印装订工作,于4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书》1式7份纸质材料(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集中报送校科研处。

  

课题申报受理地点: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  联系人:何咏梅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

    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学科代码表(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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