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浏览:34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本市将开展上海市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4-2015)评奖工作。现将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

1. 著作类、论文类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10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50项;

2. 媒体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4项

   二等奖:6项

3. 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奖

       一等奖:2项

   二等奖:4项

    (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特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4项;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60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220项;

(三)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10项)

(四)学术贡献奖(4项)

二、申报事项

(一)由各归口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向市评奖办报送,市评奖办组织初审、复审等工作。

(二)请申报人仔细阅读《评奖活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资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申报者应为本市作者。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不宜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 关于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的申报申报者应为本市作者(由申报单位推荐关于学术贡献奖的申报,学术贡献奖采取各评奖申报单位提名、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和专家联名(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本市作者。

2、成果要求:

(1)出版或发表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与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的申报要求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学术贡献奖的申报,其学术贡献为建国以来的(1949年10月1日起)

(2)成果形式:著作、论文、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研究报告等。申报成果不含个人文集。转载文章不得申报。具体见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与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的申报要求:已经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和在外省市获过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能申报。

3、申报限额:本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同时进行,每个申报者在这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两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作品不得重复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媒体理论宣传及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四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四类。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的申报不受限额限制。

三、申报流程

    (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4月11日。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http://www.sh-popss.gov.cn申报人根据不同的申报奖项分别进行填写。

(二)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人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需提供:

(1)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2)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3)评审表,一式16份

2、申报内部探讨优秀成果,需提供:

(1)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2)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3、申报学术贡献奖,需提供:

(1)学术贡献奖推荐表,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2)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请送至科研处(求实楼205室)。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周一)15:3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益萍   联系电话:39225172

科研处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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