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度招标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6-04-13浏览:33

各有关单位、各研究会、各位会员: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坚持理论创新和服务实践,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上海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和理论支持,根据我会2016年工作计划,自即日起接受2016年度招标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者可以组织团队承担研究任务,也可以个人申报。鼓励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开展研究。

3.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我会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二、申报目录

2016年度我会招标课题的题目均从《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度招标课题申报目录》中选定。选题不符合《申报目录》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研究期限

课题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即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我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我会课题。

四、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须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我会。除研究报告外,还须提交至少一篇《成果专报》。《成果专报》要体现问题意识,重点突出研究的实证性和对策性。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2016年4月11日至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表格下载: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查阅和下载《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度招标课题申请表》以及《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3.填表要求:申请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报目录和填表说明。《申请表》(一式六份)和《信息表》(一式二份)须打印;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信息表》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申请人须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信息表》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申请表》、《信息表》电子版文件。

六、经费资助

经评审立项的课题,我会将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协议书中约定。

联 系 人:程  维     吴珏一

联系地址:昭化路490号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

咨询电话:32556836  32556837

电子信箱:slsrd@126.com

 

招标课题申请表(2016)  

     下载地址: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8180

课题申请人信息表(2016)

     下载地址: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8181

 

上海市法学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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