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十佳学生共产党员”评比的通知

时间:2016-04-28浏览:241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研究生处:

    为树立大学生党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体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严谨求实,锐意进取,树立“品行优、学风正、党性强”的学习目标,现在全校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中开展2016年“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十佳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

    1.组织建设有力。支部书记、委员能够带领全体党员自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机制健全。党支部的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到位,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工作扎实有序;

    3.党员队伍整齐。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工作成效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学生积极为学院、部处发展做贡献,组织生活保质保量,丰富多彩,党员参与积极性高;

    5.群众反映良好。党员与群众关系密切,党支部在学生中的威信高,党员在学生中的形象好。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志存高远,具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党员意识强,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区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在校、院、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5%。

    6.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参评学年参加组织学习和活动不得少于5次,并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8.如有其它突出事迹,经党总支严格审查后,可优先考虑。

    (三)十佳学生共产党员

    十佳学生党员在符合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式党员。

    2.承担学院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曾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其他荣誉,参评的学年度没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4.热心帮助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优秀学生党支部6个。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党员数的5%。评选十佳学生共产党员10名。

    三、评选时间

    5月3日-5月13日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由各学生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自行向所在学院党总支申报,所在学院党总支可以采取民主评议、现场答辩等方式组织评选,择优评选出1-2个先进学生党支部进行申报。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由各学生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照由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进行。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登记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之后,上报到所在学院党总支。

    (三)所在学院党总支组成评选小组,本着确保模范性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建议名单,报学工部思政科,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名单和推荐表请于5月17日前报学工部思政科,电子版请发至32838578@qq.com。

    (四)各学院党总支可同时推荐十佳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1-3人,由学工部组织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表彰

    通过召开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表彰大会或组织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宣讲会等形式予以公开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党总支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比,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先进性、模范性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宣扬,树立党内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通过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把党支部建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堡垒,不断增强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活力。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附件1:各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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