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控烟修法中的无烟范围”研讨会通知

时间:2016-05-03浏览:31

    值《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法之际,为遵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具体要求,借鉴国内无烟环境立法的最新经验,有效推动上海无烟立法,由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上海控烟修法中的无烟范围”研讨会,定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召开。会议将邀请京沪两地相关法律领域的专家和有关媒体单位出席,欢迎我校师生参加。

 

司法研究所

2016年5月3日

 

    会议议题:

    1.《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八条中“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含义。

    2.在无烟范围方面,现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同《公约》第八条规定之间是否抵触?

    3.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全面禁烟是否可行?允许这类公共场所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是否符合《公约》第八条的规定?

    4.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是否可行?允许室内工作场所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是否符合《公约》第八条的规定?

    5.旅馆客房全面禁烟是否可行?旅馆客房在法律属性上是否属于《公约》第八条所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

    6.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从而防止他人接触烟草烟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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