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5-03浏览:51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沪财教 [2013] 7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 13号)、《关于报送2016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沪学助[2016] 11号)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毕业生。

注:

1.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项目均不在资助范围内;

2.到任后即可申请补偿代偿资格,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对应年次的拨款资助。

3.针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受理,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补报。

二、申请阶段

(一)资格申请:毕业后当年初次申请即为资格申请,之后年限申请则为资格申请(补报);

(二)拨款申请: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继而申请资助款项即拨款申请。拨款申请须每年申请一次。

注:

1.若为补报,也须遵循先申请资格、后申请拨款的逻辑顺序;

2.原则上申请资格后半年可申请拨款,具体间隔时间依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审核批次及进度而定。

三、资助范围

西部对应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四、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自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两项中选择就高申请。

五、拨款方式

针对符合条件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对其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即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针对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将根据已完成的服务年限申请补偿代偿。如:申请时已完成3年服务期,经资格申请通过后即可一次性申请全额拨款。

六、发放方式(仅针对学校受理)

(一)我校用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偿还生源地贷款的资助款均转入学生中国农业银行卡。

注:生源地贷款学生有义务在获得补偿代偿后向学校资助部门出示还贷凭证;

(二)我校用于基层就业校园地贷款代偿或偿还学费补偿中贷款额度的资助款,由学校联系校园地贷款银行做偿还处理,并以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为据。

七、提交材料(仅针对学校受理)

申请人须阅读 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后,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在资格申请阶段,申请人须于20161010日前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一)学生填写并网上打印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就业协议书原件(校就业部门盖章有效)或公务员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还须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五)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

1.上传的源文件均需原件而非复印件(即红色图章);

2.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学校有权视为无效。

3.《申请表》必须网上生成并打印;

4.《委托书》(贷款学生用)见附件2

在拨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须于2016610日前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在基层就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基层就业的单位公章),并完成网上提交,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注:针对20159月前即获补偿代偿资格的,请先按资格申请的要求补网上申请。

八、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滕春艳老师 收

咨询电话:021-39225523 

九、备注

相关资助政策请参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颁布的基层就业文件(往年为5月发布第一批报送通知),政策执行以对应文件要求为准。

网址:http://www.xszz.cee.edu.cn/tongzhigonggao/

 

附件1:中西部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2:委托书(贷款学生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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