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8浏览: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须“一年一认定”的原则,我校将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登录我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用户名为学号,未修改过密码的学生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进入“学生工作”中的“困难认定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后下载表格(即《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核对内容无误后,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该表必须经由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家庭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未盖章、经办人未签字的视为无效;表中所填联系电话必须确保联系畅通;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6级新生申请要求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网上申请时间:6月13日至9月9日。

二、学院审核

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学院收齐本院学生纸质《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核实内容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辅导员审核和学院审核,并导出学院汇总表。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纸质《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民主评议”、“陈述理由”、“认定意见”三栏内容。新生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申请者,可在报到后一周内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内容必须与纸质《认定申请表》一致。

三、完成评审报告

学院须对认定工作的依据、过程、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并且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且就核实情况进行书面记载。以上材料经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上报学生处,经审核后由学院自行存档保管,存档期为三年。

四、相关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6-2017学年第三周周二下午3点前将纸质版《认定申请表》、《汇总表》、评审报告及抽查记录交学生处综合事务科,各学院须将《认定申请表》复印留底一份存档。

联系人:滕春艳    办公地点:主教108B     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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