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2浏览:37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本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2人(其中本科2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45人,国家助学金1351人。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9月18日—23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6日—30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logout.action

3.10月1日-10月7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

4.10月8日-14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10月17日报上海市教委。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6日-10月19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在线申请。

2.10月20日-23日,学生处根据全校困难生的困难系数汇总助学金建议名单。

3.10月24日-28日,辅导员、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现实情况,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对建议名单进行微调,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31日-11月10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学生处。

5.11月17日报上海市教委。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各学院于9月22日12:00前提交国奖、上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表。

2.各学院于1010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2015-2016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③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均须盖学院行政章。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10日(周四)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

 

特此通知。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