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09-27浏览:31

全体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年度已经注册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定向),去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奖金金额和人数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名额:学术型5名;法律硕士2名。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成绩、学术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在评选年度内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绩点在所在学科专业中排名前50%。具体条件请参照本年级《研究生手册》中的《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三份;

(三)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参与课题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七)电子版请在2016年10月8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部公邮shuplmaster@163.com

所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五、评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9月26日至10月8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纸质材料到研究生处B1-314。

(二)入围名单确定:10月9日至10月13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标准给参评者材料打分,确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三)答辩和院内公示:10月14-10月21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入围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答辩,得出初审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校办讨论和校内公示:10月24日-10月28日研究生处汇总材料,形成送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审核通过;

(五)获奖名单和评审报告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其他

(一)所有参评材料不得造假,若发现或被举报造假,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若公示期间对参评学生的得分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反映,核实后则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三)联系人:袁老师,梁老师39227001,39227142,shuplmaster@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学术硕士和法律硕士)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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