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9-29浏览:28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示范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6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评定办法》(沪政院办字[2007]150号)(见附件1),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在院内自行组织开展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竞赛办法及流程自主安排,可自行设立院(部)级别的奖项,鼓励民主、公开、透明、多样化的竞赛形式。

(二)在院内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竞赛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选送1-3名选手(选送名额分配见附件4)入围参加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并安排入围选手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请表》(见附件2)和《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院内竞赛的组织材料和海选排名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教学示范岗评选委员会,对入围选手进行随堂听课打分,排名前5的获得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课堂教学示范岗称号,在2017年一整年的任期内获得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为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活动具体安排

(一)10月8日—10月25日

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课堂教学技能竞赛,于10月25日(周二)前将选送名单报教务处,提交《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请表》(见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参评人近两年教学研究成果复印件、院一级的竞赛组织材料及排名结果等材料。

(二)11月7日—12月9日

教务处邀请同行专家对入围选手进行随堂听课。为确保评价公正,在无特殊情况下,每位评委须至始至终由其本人听完所有参赛选手的课程。为此,教务处除对本学期未开课的教师进行集中组织听课评审外,不再集中组织听课,而是发给评委《参赛选手开课信息汇总表》和《评分表》,由评委自行安排时间进行随堂听课打分,并于12月9日(周五)前将所有评分结果反馈教务处。

(三)12月12日—12月16日

教务处统计参评人总得分,按得分高低产生5位2017年度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式不限),把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及时传达给全体教师。

(二)请各二级院做好媒体宣传及跟踪报道,及时将本学院开展课堂教学竞赛评选活动的最新信息发布在校园网新闻栏。

(三)凡被评为教学示范岗的教师,有义务向全校教师开放课堂教学,以起到示范作用。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周蓉蓉  电话:39225058   办公室:主教411A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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