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成功举办

时间:2018-06-02浏览:1385

    61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成功举办。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夏小和,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会见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市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并陪同参观了上合培训基地、模拟法庭,观看了上合培训基地宣传片。夏小和对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论坛开幕式上,刘晓红发表致辞,她表示,青浦区与我校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论坛的举办,是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

刘晓红指出,青浦区人民法院与我校合作,在我校经济法学院设立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我校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学科优势,借助研究基地平台,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环境资源法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事业的发展,为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刘晓云、赵惠琴、林国平及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晓镍分别讲话,表示将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司法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持续提升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刘晓云、赵惠琴、林国平、刘晓红、林晓镍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阮忠良共同为设立在我校的“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揭牌。

 

论坛第二部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金山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论坛第三部分为专题研讨环节,由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胡戎恩主持。来自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社科院,上海市高院、市二中院、金山法院、崇明法院、上铁法院、青浦法院,浙江湖州中院、嘉兴中院、安吉法院,江苏常州中院、高邮法院,安徽马鞍山中院、含山法院等法院、高校、律所专业人士共100余位专家围绕湖长制(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司法对接机制的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构建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凝聚了广泛共识,论坛取得良好实效。(丁娜娜撰稿 晏晓东、沈聪摄影)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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