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中国法治声音的传播者——《民主与法制周刊》专访刘晓红校长

时间:2019-01-16浏览:770

    2016年,刘晓红当选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是该委员会成立至今第一个也是唯一入选的中国籍专家,从此她代表中国法律人在国际仲裁实践中扮演重要角色,争取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在重要的国际场合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方案;作为法学教授,她与学生“亦师亦友”,深受学生喜爱,被学生们称为“心中最美的校长”。



    自贸区法治建设的探索者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刘晓红当时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华政的领导有着比较前瞻性的思考,很快就成立了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让我负责研究院的工作。上海是全国第一个先行先试自贸区,自贸区法律研究院着重研究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法律规则。同时,我们又和上海财经大学合作成立了中国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刘晓红说道。

  刘晓红担任中国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首席专家,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引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难点与路径研究”为抓手,积极参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起草工作,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自贸区的地方立法经过很多专家的研讨,我们提出相关的意见,其中涉及许多细节性的问题。自贸区的地方立法是一件非常难的事,首先要从理论上解决好多问题,自贸区创新主要是在制度上创新,除了在经济贸易规则、市场开放的角度和政府管理机制上,从法治的理念来说,要解决好法治和改革之间的关系。”

  刘晓红认为解决好法治和改革之间的关系是自贸区法治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改革就是要有所“破”。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强调,首先是要有法可依,改革必须是依法改革,在自贸区法治建设中,会涉及在地方立法中可能会涉及中央事权的方面,这就是要解决的难点,不仅要考虑上海自贸区立法当中法律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到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等。

  刘晓红参与了制定自贸区的仲裁规则,这个仲裁规则是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合作。中国的仲裁法是1995年颁布的,她认为其实已经不适合当今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需求。

  “建设中国(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探索、新尝试,制定上海自贸区的仲裁规则就是体制和机制创新,我们应该在这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当中体现当今国际上先进的仲裁理念,同时又不违反中国的仲裁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找到一个非常好的平衡点。”刘晓红说道。

  刘晓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与研究团队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在这部自贸区的仲裁规则当中,有很多仲裁法中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比如要设立名册外的仲裁员制度。中国是世界上很少的不允许临时仲裁的国家,现有的都是通过机构仲裁,每个仲裁机构都要在名单中。要在名册外仲裁员、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者当中架设桥梁,但是又不能违反仲裁法的规定。刘晓红和专家们提出,名册外仲裁员资格以仲裁法标准进行认定和审核,名册外仲裁员选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同意,这既是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创新,又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刘晓红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核心智囊成员,通过与上海自贸区建设领导决策者的对话机制,积极建言献策。她还先后承担了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上海自贸区深化制度创新的重点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透明度问题研究”“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建设研究”等课题,主编出版国内第一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蓝皮书》,积极探索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为推动自贸区法治先行,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的践行者

    国际商会(ICC)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有着经济联合国的美誉。到2012年年底,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00多个国家之中,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已在59个国家中成立了国家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商业活动。

  国际商会下属国际仲裁委员会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等24个专业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业争议。在这个委员会中,每个国家都有相对应的专业委员会,刘晓红担任了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

    2016年,既精通外语又精通国际法的刘晓红当选了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是该委员会成立至今第一个也是唯一入选的中国籍专家。委员会由来自90多个国家的近850名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司法务及学者组成。2018年,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主席又给了一年的聘任期,她成为该委员会副主席中唯一的连任者。

  刘晓红说,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对全球国际仲裁规则起到一个指引的作用。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不仅下设国际商会的仲裁院,还对世界上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最新规则做一些项目的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并通过TASK FORCE形式解决一些新的问题,或者是对一些新的仲裁制度的确立。刘晓红参与了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很多国际商事制度的讨论和制定工作,诸如紧急仲裁员制度讨论、对环境问题的争议可仲裁性的讨论和第三方资助仲裁问题的讨论,等等。

  在这三年的任期中,她利用这一国际上最大的经济联合会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政策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努力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发挥国际影响力。她每年都要去巴黎参加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的会议,平时该委员会会发来大量的电子邮件,需要她审阅并发表意见。该委员会还会经常召开电话会议,由于时差的原因,上海已是深夜,而电话线连接着该委员会主席和十几位委员会副主席。

  “可以说,我与该委员会的联系非常紧密。”刘晓红说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企业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越来越活跃,同时遇到的法律风险和商事海事纠纷也相应增多,对国际商事仲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中国应该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制定中发挥作用,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我每次会议前都做充足的准备,进行大量的研究。国际商事组织在制定规则时,如果没有考虑中国的问题或情况时,我就会利用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的身份告诉他们,中国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中国是怎么样认为的。 因此代表中国发出声音,阐述中国的主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刘晓红还积极推动在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一带一路”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国和平发展理念、对外开放政策和“一带一路”倡议,争取国际社会对 “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解支持。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我们更应该在国际商事组织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以及法律制度仍存在差异,中国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必须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刘晓红说道。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参与者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

  刘晓红作为上海政法学院行政负责人和培训基地办负责人,在“中央领导、上海管理、学校运作”的原则指导下,大力整合资源,精心组建团队,围绕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为服务国家战略发挥了独特而卓有成效的作用。

  此后,习近平主席又先后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了中方要依托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这一平台的高度重视。

  刘晓红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主要服务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司法、执法部门官员以及律师、反恐维稳界人士的业务交流。培训基地还担负国际合作研究,汇集上海乃至整个中国、世界外交领域的资深专家,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研究队伍,建设欧亚安全研究、上合组织研究以及“一带一路”研究等方面的理论和外交智库。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落户上海政法学院意义重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案例。

    2017年10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对上海政法学院和培训基地提出了明确的任务。

  刘晓红对此表示,上海政法学院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着力打造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积极服务国家安全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学校凝聚全校之智之力,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聚焦培训基地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核心功能,培养了一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精英人才,形成了一批高端智库研究成果,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机制创新,深化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司法和人文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2018年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里莫夫、前副秘书长王开文一行莅临上海政法学院,考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阿里莫夫高度评价了上海政法学院和上合培训基地。他表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独具特色。培训基地作为内外兼修的高端平台,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聚焦上合组织的发展,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阿里莫夫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可以整合本组织与培训基地各方资源,加强对培训基地工作的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功能,推进培训基地更好地发展。为不断加深各国青年间相互了解,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客观了解中国国情与发展经验,倡导各国青年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上合组织国家青年认同和树立“一带一路”理念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成员国之间关系向前发展。他建议将上合组织青年联盟与上合培训基地展开合作。上合组织愿意在反恐研究上积极与上合培训基地展开合作,推动反恐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发展。

  刘晓红介绍了学校和上合培训基地建设情况。她表示,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支持下,学校和上合培训基地相互支撑,快速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

  据记者了解,近三年,上海政法学院受中央部委的委托,组织完成了20余期对外高级司法官员培训班的培训任务;积极争取学校获批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合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推动学校入选中联部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理事单位。


    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的示范者

    作为法学教授,刘晓红从教30余年来始终坚持以德修身、为人师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治人才。她与学生“亦师亦友”,深受学生喜爱,被学生们称为“心中最美的校长”。

  刘晓红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曾于2013年和2017年连续两届获得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作为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一直在思考着当今法学教育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她认为,从目前各主要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和所开设的课程来看,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理解为通识教育更为合适。我国传统上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学科教育或通识教育,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且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存在职业教育的缺失,法律职业教育更注重的是“法律人”的思维及人格的养成。法学教育在强调法学理论基础的同时,不可偏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学院校应当承担起法律职业教育的责任。要注重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但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教育与实践脱节问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应引起大家的关注。在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及技能培养方面,我们要从“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教育模式。

  “我们培养人才的理念应该要有所突破、有所改革,我们的法学教育要从注重理论灌输转移到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上来。上海政法学院加强了职业培训导向,近年新设置了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和警务学院等,更注重培养德法兼修,具有宽厚的法学基础知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复合型和应用型的法学人才。”刘晓红说道。

  刘晓红提出,在法学体系和教学内容上,法学体系划分和研究应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经济、大数据时代,更多重视问题研究,不再过分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法律理念上,从重视法律一般公平向个案公平,偏重成文法转向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从重实体到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还要强调比较法研究。

  作为法学学者,刘晓红治学严谨,成果颇丰,是上海市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中宣部、商务部以及上海市哲社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十项,已出版学术专著、合著二十余部,在中外重要法学期刊和报纸发表论文、文章、评论百余篇。

  上海政法学院秉持“特色、创新、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平台优势和支撑作用,努力推进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优化办学治校育人环境,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培训、智库、论坛、人才孵化和国际合作高端平台,加快建设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努力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作出贡献。(转载自《民主与法制周刊》2019年第2期)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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