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商业医保的通知

时间:2019-09-25浏览:2870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生基本医疗参保和补充商业医疗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在校学生医保权益,现对医保办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具有我校学籍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预科班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补充商业医保: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2019级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一年级学生(含港澳台学生、预科班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二、保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学生按2019年标准,即130元/人/年,存入缴费农行卡,按年缴费。2019年11月,相关部门发布2020年居民医保的具体收费标准,届时根据具体标准调整收费,多退少补。

(二)补充商业医保标准:120元/人/年。

三、工作流程

(一)填写参保意向表:各学院根据学院所有学生名册,根据参保意向表填报规范要求(见附件二),填写、汇总参保意向表(见附件一)。城乡居民医保中,自愿缴费的在“缴费栏”填写130,不缴费同学在“缴费栏”填写0。2019年10月17日前将所有在册学生名单(缴费及不缴费)以电子档案格式(格式要求附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junmei@shupl.edu.cn。同时将纸质版名单(盖学院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送至卫生保健科208室。如有问题,可咨询后保处卫生保健科,联系人:张俊梅,电话:39225352

(二)城乡居民医保扣费:同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缴费农行卡存入至少130元,10月24日学校进行第一次扣费,10月30号进行第二次扣费。

(三)补充商业医保缴费: 10月31日前2019级新生可直接扫描二维码办理(见附件三),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各年度保险。学生需扫描二维码选择是否参保,参保的一并缴费。10月31日前办理的,保险起始期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之后办理的,需提前到一门式学生事务平台预约,学校请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办理,且保险起始期从办理日起计算。如有问题,可咨询学工部综合事务中心,联系人:沈佳美,电话:39225207。

四、工作提醒

(一)关于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相关保障项目、内容及相关事项请参考附件三。

(二)各学院在统计学生参保意向时,务必按照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填报,按时并准确填报学生信息,以方便计财处扣款。

学工部、后保处

2019年9月25

补充说明:

商业保险期限:每学年9月1日至下学年8月31日(在入学首年按照实际年制投保,之后不接受补投保)。最后一年投保整个学年的保险期限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补充商业保险微信扫二维码投保:


附件一:参保意向表.doc

附件二:参保意向表填报规范要求.doc

附件三:2019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对比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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