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通知

时间:2019-09-26浏览:205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开始申报,为做好该成果文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申报成果须由指定出版机构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申报成果一经入选,不能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200万字。

6.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含退休)。

7.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鼓励联合申报。同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不得以同一成果申报成果文库。

8.申报人须按照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下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

2.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

各申请人请于1018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申请书》《信息登记表》《成果概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为避免重复打印,请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再进行打印。

3.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注意:需完成申请人承诺和出版机构推荐意见填写与盖章。

2)成果打印稿:一式6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注意: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成果概要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注意: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4)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5)电子光盘::一式1份,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我办。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本年度成果文库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拟入选3-4部,总数控制在100部以内,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我办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对校内申报事宜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

电话:39225085   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9926


附件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附件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doc

附件3.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4.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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