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 弘扬“上海精神”拓展合作纵深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发出“四个倡议”

时间:2019-09-25浏览:989

法制网上海9月25日电见习记者赵颖今天上午,由司法部主办的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隆重举行。记者获悉,举办此次论坛,目的在于更好地弘扬“上海精神”,汇集各国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的宝贵经验,推动区域法律服务建设,促进区域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

近年来,中国司法部作为承担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目标,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论坛指出,面向未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加强合作的重要任务,在法治领域的合作亦方兴未艾,前景广阔。在此,论坛发出以下倡议:

坚持团结互信,凝聚合作共识。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各国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能源资源合作、经济金融等方面,需要携手共建“法律护航”之路。各国司法部要加强合作,发挥护航引领作用,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进一步凝聚法律服务合作共识,为区域经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坚持互利共赢,扩大合作领域。亲望亲好、邻望邻好。各国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创新法律服务理念,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大法律服务人才的交流培养,深化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领域的法律服务合作,加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专利技术转让和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合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开放交流,拓展合作深度。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国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到目前为止,已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32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303家代表机构。欢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律师事务所到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同时,鼓励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到各国设立分支机构,与各国律师行业建立更加紧密的业务协作关系。

坚持同舟共济,维护合作环境。独行快,众行远。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高度融合,有能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各国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为世界经济带来更多正面外溢效应。中国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一道,从“上海精神”中共享智慧,从团结合作中获取力量,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共同为造福各国人民和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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