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上海涉外法律人才”的通知

时间:2019-09-27浏览:2482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改革开放前沿,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上海全球卓越城市建设目标相匹配的涉外法律人才高地,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是一个专业、开放、务实的高端智库,入选人才均应为具有涉外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背景的资深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

(三)从事国际法或其他部门法涉外法律问题研究10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从事涉外立法、审判、检察、执法、司法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级;

从事诉讼、仲裁、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有涉外法律服务专长,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从事涉外法律研究或实务工作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四)在涉外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领域具有理论成果或丰富实践。

(五)愿意在上海市法学会的组织下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品质和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三、实施步骤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设置入选条件但不设人数上限,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才遴选,今年下半年试运行,条件成熟后常态化运作。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开展入选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将纳入“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管理和推荐使用,由市法学会负责向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机构作高匹配度的精准推荐。具体工作由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服务、协调。

四、校内推荐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部门亦可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由科研处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后统一上报。

2.被推荐的教师请填写《涉外法律人才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涉外法律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9930将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方瑜;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021-39225172; 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9927


附件1.上海涉外法治人才推荐表.doc.doc

附件2.涉外法治人才推荐汇总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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