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费减免和冬令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2浏览:2142

各学院:

现将2019年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寒假返乡火车票补贴和春节走访补贴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今年困难认定在施行新办法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困难群体,可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上学年有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受处分者均不得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二)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21日-23日,学生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申请学费减免,下载表格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格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审核及公示:10月24日-11月6日,学院视学生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按学费的30%、50%、75%、100%四个等级提出减免意见,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线上)上报学校,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格签署学院意见,形成本学院学费减免的评议材料并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公章,于11月6日上午10:00前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电子汇总表发送资助邮箱。

3.学校审核:11月6日—15日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汇总并建议具体减免额度,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名单和减免额度。

二、冬令困难补助、火车票补贴及春节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申请火车票补贴的必须为外地学生(以学生证记载事项为依据)

(二)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21日-23日,学生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冬令困难补助、火车票补贴、春节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选择具体补助项目进行申请,无需下载表格,仅需网上申请。

2.学院审核及公示:10月24日-11月6日,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申请者的补助额度,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线上)上报学校,同时形成本学院冬令困难补助、火车票补贴及春节补贴的评议材料并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公章,于11月6日上午10:00前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电子汇总表发送资助邮箱。

3.学校审核:11月6日—15日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名单和确定资助项目。

联系人:傅瑾;联系电话:39225523;办公地址:主教108B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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