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0-24浏览:201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晨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必须为30周岁以下(1989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助额度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3.“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申报方式

1.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先与科研处取得联系,以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申报校内评审工作,111日前未与科研处取得联系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申请人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12,也可至上海教育网站下载www.shmec.gov.cn)。申请者须于11211点前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用于校内评审。

3.校内初审日期定为112 日下午13:30在求实楼516会议室,参与初审答辩的老师需准备好ppt10分钟左右的个人学术情况及项目介绍。

4.通过校内评审、公示后被推荐至参与全市评选的老师须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8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文本1份,申报材料请于118日前报送科研处。

5.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确定后会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郗培植;联系电话:39225172/18817329340

电子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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