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慧
11月1日至3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承办。
开幕式致辞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切实贯彻好全会的精神。二是要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是切实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四是要全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五是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六是建立和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中国法学。希望大家深入思考、务实交流、凝聚共识,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夏小和教授,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桑标,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教授,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王红,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郭晓梅出席并致辞。主题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主持。
新中国70年进程中的法治革命
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教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当前的七项重点任务。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系中,有十个坚持,其中一个坚持就是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作为推进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创新发展,为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智慧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变革
刘晓红(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智能时代的智慧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学新文科建设应有之义,同时也必将为推进法学新文科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智慧教育顺应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才需求,呼应法学新文科建设的体系构建。当前智慧教育在法学人才培养上存在培养模式的时代性不强,文理交叉不足,法学智慧教育布局创新程度不够的问题。上政目前正尝试实行法学智慧教育的初步探索,构建法学+人工智能的信息化复合型专业,构建问题驱动的信息化教学管理机制,构建法学人才培养的信息化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黄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急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急需一大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制专业人才,以保障和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建议完善法学学科,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各政法院校要根据自身的学科专业实力、办学特色、地区优势,确定不同的涉外法制人才培养功能定位;调整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在夯实法科学生法学知识理论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政法院校,以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室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制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到政法院校强化实践教学。
“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为依托,通过教学模式革新、学制改革以及配套学制改革的专业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专门化教材体系的齐备等,基本形成了独具西南特色的涉外法制人才培养体系。“一带一路”法律人才高层次培训基地基本建成。“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学术支撑与智力支持,为东盟国家培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专门化法律实务人才成果显著。
法学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
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法学教育有若干个目标,而核心目标就是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大学法学院对课程库进行梳理,并对课程分类,分成四类课: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务课程以及国际课程。未来,北大法学院将继续深化改革,确保资源投入,让基础类课程进一步规范化,专业类课程进一步体系化,实物类课程进一步多样化,国际课程进一步常态化,提高课程质量。
致力培养卓越社会主义法学人才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人大法学院一直以来都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只有有品位的学生,才会做出有品位的学问。所以要注重培养后备学生人才的鉴赏力和表达力,这两者在本科学术人才培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价值。他认为,值得认真对待的学术作品、值得尊重的学问,一定是具备解释力,回应力和想象力的。而表达力不仅仅是用母语表达自己的思想,还表现在向世界传播我国思想理念的过程中。
新中国七十年来法科学术人才培养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科学术人才培养的历程,法学教育先行者值得我们敬佩。再看2019年,我国法学博士点在全国可谓星罗棋布,在校博士研究生在去年已经达到1000人,我国已经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大学专业在校人数最多的国家。学术人才的培养是否要追求平衡发展,需要多点开花呢?事实上,当今世界在学术人才的培养上都呈现相对集中的趋势,我国在法学博士人才培养上需要采取何种战略?另外,实务人才培养是不是可以考虑根据业界的需求和特色来制定培养计划?这都是目前值得思考的问题。